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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银宝通非记名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欣银宝通卡是由银行监管,以卡为媒介的储值消费卡。通过中欣银宝通的办公地点、销售团队、中欣银宝通批准的代理机构销售,依托自身建设的网络实现广泛的受理。

第二条 为保障中欣银宝通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利益,使用户的价值需求得到更好的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发卡机构、合作商户及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卡的功能及应用

第四条 中欣银宝通卡可提供最大程度的优惠及会员服务,中欣银宝通卡拓展了持卡人的消费渠道,系统的解决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务人士等在招待、商务礼品赠送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第五条 中欣银宝通卡涵盖了餐饮、娱乐、休闲以及大型商场、超市、高尔夫和用品消费、高端会所、游艇、汽车租赁等消费领域,还包括运动场馆、酒店、度假村及旅行社、机票预订及演出票务、品牌专卖店、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消费行业的大量优质合作商户。

第三章 卡的办理手续

第六条 购买方式:
1)、您可以在中欣银宝通售卡大厅及金融街售卡网点购买;
     售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中欣银宝通大厦(中欣高尔夫商城一层西侧);
2)、您可以拨打客服热线400-898-5888进行预订;
3)、您可以登陆中欣银宝通网站www.ybtcard.com在线申请。

第七条 登记制度:购买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非记名卡的客户,均须进行实名登记。

第八条 支付方式:企业客户一次性购卡/充值的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客户一次性购卡/充值的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均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卡收费标准:
1)、卡工本费收费标准:10元/张。
2)、挂失收费标准:
     1、挂失仅限记名卡;
     2、办理记名卡挂失需缴纳手续费50元/张(含卡工本费)。
3)、更换新卡收费标准:
     1、更换新卡需在中欣银宝通售卡大厅办理;
     2、更换新卡需缴纳手续费10元/张。

第四章 卡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条 客户使用现金购卡,卡片将在购买后第二天为您开通使用;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卡,卡片将在款项到账后的第二天为您开通使用。中欣银宝通卡只能在已开通的合作商户处使用,合作商户将定期更新,请随时关注中欣银宝通网站:www.ybtcard.com

第十一条 卡片的网络支付密码:密码为卡片背面涂层内的六位数字,持卡人可通过中欣银宝通网站更改密码。

第十二条 卡面值:
1)、非记名卡由用户自行按100元的整数倍定义,单张卡的卡内金额以1000元为上限;
2)、记名卡的充值金额以元为单位,单张卡的卡内金额以5000元为上限。

第十三条 卡余额查询:
1)、持卡用户可以在中欣银宝通网站www.ybtcard.com上进行余额查询;
2)、持卡用户可以拔打中欣银宝通客户服务电话400-898-5888进行余额查询。

第十四条 卡丢失:
1)、非记名卡在遗失或被窃后将不予办理挂失或补卡手续,因此请妥善保管。
2)、记名卡丢失后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中欣银宝通售卡大厅办理挂失;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98-5888办理挂失,并于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售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记名卡挂失需缴纳手续费50元/张(含卡工本费)。
3)、由于卡片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第十五条 更换新卡:当卡片磁条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可到中欣银宝通售卡大厅或售卡网点更换新卡,持卡人须归还坏卡,并缴纳10元/张的卡工本费。

第十六条 卡有效期:
1)、非记名卡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用户可持卡至中欣银宝通售卡大厅办理一次卡片延期。卡片未作延期或延期终止后,用户可持卡至售卡大厅更换新卡,办理换卡需缴纳换卡手续费。
2)、记名卡无有效期。

第十七条 退卡:中欣银宝通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情况下或由于非用户原因造成未能完成支付指令的情况,且用户符合中欣银宝通支付业务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并遵照中欣银宝通相关业务流程及收费标准,则用户可以选择申请以下方式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客户备付金。
1)、用户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可以申请退还现金(须用户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也可以将退还金额以汇款或网银转账的方式退至用户指定的由用户本人/企业开立的账户;
2)、用户以支票方式支付的,可以申请以支票、汇款或网银转账的方式退至与用户所支付的支票抬头名称相一致的账户,不得退还现金;
3)、用户以刷银行卡(含信用卡)方式支付的,可以申请以汇款或网银转账的方式退至用户所支付的银行卡账户,不得退还现金。

第十八条 清退:中欣银宝通发生暂停、终止支付业务,或调整、变更业务类型情况下,且用户符合中欣银宝通支付业务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并遵照中欣银宝通相关业务流程及收费标准,则用户可以选择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客户备付金。退还方式参照申请退卡的退还方式。

第十九条 咨询与投诉:用户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时,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98-5888,或登录中欣银宝通网站www.ybtcard.com,或到中欣银宝通售卡大厅及各业务办理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条 保密:中欣银宝通为加强用户信息管理,保障用户隐私权,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用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用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其他操作:
1)、退货:退货根据商场的退货规定,持卡人除需提供购买的商品和附赠礼品外,还需提供以下凭证:
     1、消费小票;
     2、pos机打印单。
     商场收银人员收到持卡人退货申请后,收取pos机打印单,为持卡人办理退货,退货完成后持卡人在退货单据上签名确认。
2)、调账:由于pos机具、通信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多收持卡人金额,且无法当时撤销时,收银员需告知财务相关负责人,将相关单据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中欣银宝通卡运营中心,此交易款项将在中欣银宝通运营中心收到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返还到持卡人卡中。
3)、注明:为了持卡人能够享受正常的售后服务,当卡片余额为零时,请保留一年以上,以免发生退货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欣银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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